中國版協年鑒研究會《全國年鑒編校質量檢查評比辦法》
點擊數:253202011-01-23 00:00:00 來源: 年鑒網
(中國版協年鑒研究會2005年11月21日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全國年鑒編校質量檢查評比活動由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年鑒研究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會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學委會)和《年鑒信息與研究》雜志社(以下簡稱雜志社)共同承辦。為使檢查評比活動公正、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舉辦全國年鑒編校質量檢查評比活動的目的是檢驗年鑒編校質量水平,促進我國年鑒編校質量的提高,推動我國年鑒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條 全國年鑒編校質量檢查評比活動是本會組織的行業內部自查自糾性質的檢查評比活動,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制定的《圖書質量管理規定》及其附件《圖書編校質量差錯率計算方法》為依據。
第四條 全國年鑒編校質量檢查評比的結果是本會年鑒編纂出版質量評獎的重要參考。
第五條 本會會員都要參加全國年鑒編校質量檢查評比活動。歡迎非會員年鑒單位自愿參加。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本會組織全國年鑒編校質量檢查評比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是檢查評比活動的組織、評審機構。評委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1.本會及學委會和雜志社的有關領導;2.年鑒界的專家學者;
3.出版界的專家學者;
4.語言文字專業的專家學者。
第七條 評委會主任由學委會主任擔任。
第八條 評委會兩年為一屆,委員可以連任。
第九條 評委會的辦事機構由學委會、雜志社共同組成。
第十條 評委會應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嚴肅、認真、負責的原則行使職責。評委會全體委員應恪守紀律,堅決抵制各種營私舞弊行為。
第三章 檢查評比內容、差錯認定標準和質量等級
第十一條 根據《圖書質量管理規定》的規定,檢查評比內容包括常見的文字、詞語、語法、標點符號、數字用法、量和單位、版面格式等方面。
第十二條 差錯認定標準:
1.版面編排格式的判別,以《圖書書名頁》(GB12450—90)、《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7714—87)等國家標準為依據。
2.標點符號正誤的判別,以《標點符號用法》(GB/T15834—1995)為依據。
3.數字用法正誤的判別,以《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GB/T15835—1995)為依據。
4.漢語拼音拼寫正誤的判別,以《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GB/T16159—1996)、《中文書刊名稱漢語拼音拼寫法》(GB3259—92)、《中國人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法》和《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漢語地名部分)》等為依據。
5.自然科學名詞正誤的判別,以1990年國家科委、中國科學院、國家教委、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的《關于使用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科技名詞的通知》為依據。
6.量和單位正誤的判別,以1993年國家技術監督局公布的國家標準《量和單位》(GB3100~3102—93)為依據。
7.語言文字正誤的判別(包括規范用字正誤的判別),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1986年重新發表的《簡化字總表》,1955年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少數字后來有調整,1988年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2002年國家語言文字委員會發布的《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為依據,同時參考《現代漢語詞典》(2005年修訂第5版)、《新華字典》(1998年修訂本)、《現代漢語規范詞典》(2004年第1版)等常用工具書。
第十三條 差錯率計算依《圖書編校質量差錯率計算方法》執行。
第十四條 年鑒編校質量檢查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差錯率不超過萬分之一的年鑒,其編校質量屬合格。差錯率超過萬分之一的年鑒,其編校質量屬不合格。
編校質量屬合格的年鑒依其差錯率評為四級:
1.差錯率為0/10 000的,為特等;
2.有差錯,但差錯率低于0.25/10 000的,為一等;
3.差錯率超過0.25/10 000,未超過0.5/10 000的,為二等;
4.差錯率超過0.5/10 000,未超過1/10 000的,為三等。
第四章 程 序
第十五條 活動的程序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準備;
2.參評報名;3.參評單位自查與評委會初查;
4.評委會討論評審;
5.征求參評單位意見;
6.確認質量等級。
第十六條 準備
1.每年本會發出關于舉辦年鑒編校質量檢查評比活動的通知,公布參評報名辦法。
2.在上述通知發出后一至二月時間內,由學委會牽頭完成評委會的組建工作,報本會批準后,評委會開始工作。
3.評委會組建后,應組織評委學習研究掌握檢查評比細則等規定,研究起草本屆檢查評比活動的方案,統一思想。
4.學委會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期以年鑒編校質量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培訓班,邀請專家宣講如何提高編校質量和檢查評比要求及細則。
第十七條 參評報名
參評單位接到通知后,應按規定按時履行報名手續,及時郵寄參評樣書。
第十八條 自查與初查
1.報名結束后,評委會組織抽簽,確定檢查的頁碼。
2.評委會將抽定的頁碼填入“自查表”,寄給參評單位,由參評單位進行自查;同時,評委會組織評委進行初查。在規定時間內,參評單位完成自查,評委完成初查。參評單位將自查表寄回評委會,逾期按棄權處理。
3.自查與初查,均從抽定的頁碼的左欄第一個字開始,至第5000字為止。另外,還應檢查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護封、封套、書脊)、目錄、索引等,并按規定相應增加檢查總字數。每部年鑒檢查字數不少于4萬字。
第十九條 評委會討論評審
1.自查和初查結束后,評委會分小組對自查和初查結果進行評審。
2.在小組評審中,先由主審人匯報本人負責初查的年鑒的自查與初查結果,對其中出現的難以判定的問題,特別是自查與初查結果不一致的問題,提出本人的意見,然后由小組集體討論,做出本組結論。
3.各小組評審結束后,召開評委會全體會議,由各小組組長匯報本組的評審結論,提出本組評審中有爭議的問題。評委會全體會議要統一各小組掌握的標準、尺度,解決各小組提出的有爭議的問題,形成評委會的初步評審結果。
第二十條 征求參評單位意見
1.評委會要將評審的初步結果寄給參評單位征求意見。
2.參評單位要在接到通知的15日內對評委會的初步結果進行復核,并有權向評委會提出申辯意見。逾期未復核或不提出意見的,視為同意評委會初步結果。
第二十一條 確認質量等級
1.在征求參評單位意見后,評委會召集全體會議,審議參評單位意見。
2.對參評單位提出的申辯意見,評委會應認真加以研究,并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精神,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然后確定其質量等級。
3.參評單位同意初步結果或未提出意見的,評委會即按評審結果確認其質量等級。
第五章 檢查評比結果
第二十二條 評委會將參評年鑒的檢查評比情況進行匯總整理,報本會核準后,發文向參評單位公示合格年鑒名單,公示期為15日。公示結束后在《年鑒信息與研究》、《年鑒通訊》和中國年鑒網上公布特等、一等、二等、三等的年鑒名單,同時向這些單位頒發證書,以資獎勵。
第六章 經 費
第二十三條 會員單位參加活動不交參評費用。非會員單位參加活動應繳納參評費用。
第二十四條 活動費用由會費支付。
第二十五條 獲獎證書的成本費用,由獲獎單位自付。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